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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探索诉讼化审查模式,成功办结一起逮捕案件
2018-07-13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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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13

    7月11日上午,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采用逮捕诉讼式审查模式,就犯罪嫌疑人甄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。

据了解,该案犯罪嫌疑人甄某系大武口区某国企职工,平时挥霍无度,于2018年2月8日,以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其同事张某的信任,从张某处骗取15万元,其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部分挥霍。到案后,甄某对其诈骗张某的行为供认不讳。甄某的亲属得知案情后积极向被害人张某赔偿损失,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

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分析甄某案情后,认为符合诉讼化审查的案件范围,遂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进行审查。并邀请了2名石嘴山市人民监督员、公安机关承办民警、被害人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出席了公开审查听证会,全面听取各方参与人员的意见。会上,参会人员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,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已涉嫌诈骗罪,鉴于其在本地区有固定住址,有相对固定的职业,初犯、偶犯,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,具有良好的悔罪态度,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,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对其采取不逮捕措施,利于矛盾化解。该院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,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
    该院通过探索逮捕诉讼化审查模式,突破了以往书面审查的局限性,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,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,促成当事人、其他诉讼参与人及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决定的认同,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,提高逮捕案件质量,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。

通讯员: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 张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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